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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秘方治了病 郎中却被判了刑

※发布时间:2016-8-29 16:32:4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法院判定药是假药专家质疑,无批文“民间偏方”一刀切有失偏颇

  东方今报记者邱延波

  通讯员张胜利张聪会周星羽

  “祖传秘方”被患者使用后确定有效,但因没有生产批文被认定为假药,河南省新密市一乡村医生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昨天,名叫魏超峰的土郎中被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事件

  祖传秘方治病被判刑

  今年45岁的魏超峰在新密市开办了一家诊所,并根据岳父传下来的秘方,购买了10余种中药材原材料,配制成胶囊,每粒卖0.2元,专治各类关节痛。

  2013年7月,新密市朱某使用了魏超峰配制的胶囊后发现自己的腰疼可以缓解,但该药刺激胃,就向新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打了举报电话。

  2013年9月17日,新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魏超峰的诊所进行检查,发现其生产、销售的治疗关节痛的药品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魏超峰也未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其所生产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当天,被告人魏超峰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2013年9月25日,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被取保候审。

  说法

  药虽有效但仍然违法

  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官郭艺辉说,所谓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假药又分为自然属性上的假药和法律属性上的假药。所谓自然属性上的假药,是指不具备药品应有的用途的假药,大部分假药属于此种类型。而有的药品是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这种药品就其自然属性来说可能并非假药,也具有药品的正常用途,但由于违反了特定的程序性规定,同样也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制度,因此,也按假药处理,属于法律属性上的假药。魏超峰的行为就属于法律属性上的假药。

  争议

  “民间偏方”都是假药吗?

  “民间偏方”,顾名思义是指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生产销售,不是正统的药方,其来源不为人知,也不见历代的药学典籍记载,只是在民间流传,往往被解读成“秘方”。因其用药简单、价廉、疗效独特而受百姓欢迎。“民间偏方”虽然不具有正规药品的身份,但很多人都曾因“民间偏方”受益。因此有人认为,违规制药是违法,危害健康是犯罪,但如果是“有功假药”就应当赦免。

  对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认为,以未获得批准文号来否定“民间偏方”是偏颇的。“民间偏方”虽然存在着不确定性、不规范性,但大都已经存在几十年、几百年甚至更长时间,且覆盖了一定地域和人群,全盘否定这种传统是不现实的。另外,很多“民间偏方”的效用是客观存在的,且使用“民间偏方”的“郎中”往往都不具备明知是假药而销售使用假药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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