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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水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7-8-14 17:25:4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日照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于2016年3月10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市海洋与渔业局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的,明确了本市内从事水产品生产和渔用投入品生产和经营的的单位和个人,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不服从渔业主管部门监管的,一律纳入该制度管理。

  该制度实施两年来,日照市已将24家违规违法养殖企业列入日照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对全市水产养殖企业起到有效的警示和震摄作用。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和各级渔政监管机构通过加大对列入的企业加管执度,进一步开展有侧重的个别约谈、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大大提高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促使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养成了记录习惯和索证索票意识,树立了对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提高了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制度加速了产业的转型升级。近日专项检查中发现,列入的24家企业已有3家停产,11家大菱鲆养殖企业转型养殖南美白对虾,只有3家大菱鲆养殖企业还残留少量在养。3家企业停产是企业不具备相应经营能力而被淘汰的结果,说明了企业经营者不具备在“四个最严”条件下的能力和必要,11家转型企业体现了监管下的进行必要产业调整市场导向作用。

  二是制度提升了企业信用建设的进程。随着各项监管执法的公开透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质性影响力不断加大,制度不仅仅是一纸空文,大多数企业对企业信誉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监督抽检的正面认知度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对水产品上市检测的认同逐渐形成,从另一个侧面也推动了《水产品合格证》的实施。监管执法的对行业生产效益具有滞后性但对行业发展具有导向性。

  三是制度对监管执法提出了新要求。制度是一种对监管对象的主动分类管理措施,要求监管执法部门有所侧重,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与之配套如个别约谈、监督抽查、定期执法等。制度了相应的时效性,要求监管执法对其进行动态监管,必须建立监管执法动态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企业的列入和删除必须经过严格的监管执法确认,要求监管执法必须制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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