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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步伐

※发布时间:2016-2-6 11:56:1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报讯(记者史波涛李博)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新法在法律义务和责任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化,对地方立法提出更加明确和紧迫的要求。市政协委员、二商集团西郊食品冷冻厂厂长唐俊杰,加快《市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工作进程,由市有关专业委员会牵头,将《条例》修订直接列为2016年市立证立项项目,加速进入起草阶段,市、市法制办专家提前参与立法,力争2018年颁布施行。

  “是首善之区,食品质量、安全要求标准也要更高,而具体监管法律的滞后,会影响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唐俊杰说亟需修订、细化《条例》中对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小型业态监管的条款并设立合理的法律责任。

  新法授权地方制定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小型业态监管的具体监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国立法法》,在一年内未做出,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现行《市食品安全条例》未单独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若和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者同责,则法律责任过重,不仅处罚无法执行到位,影响执法公信力,更易影响社会稳定。

  唐俊杰分析认为,新法确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安全主要监管职责。现行《条例》仍由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环节监管的相关内容亟需根据新法重新修订。此外,修订《条例》中关于食用农产品许可的条款内容,增加对外埠进京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监管等具体措施条款,加强食用农产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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