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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则通过国家卫计委审查(二

※发布时间:2016-8-29 16:26:1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焦亚硫酸钠

  (一)背景资料。焦亚硫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允许用于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腌渍的蔬菜、干制的食用菌和藻类、腐竹类、坚果和籽类罐头、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食用淀粉、饼干、食糖、淀粉糖、调味糖浆、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果蔬汁(浆)、葡萄酒和果酒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鲜水产(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9.01)和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9.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防腐剂、抗氧化剂。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0.7mg/kgbw(以二氧化硫计)。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防腐剂、抗氧化剂用于鲜水产(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9.01)和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9.02),抑制产品褐变、防腐保鲜。该物质的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GB1886.7-2015)。

  紫胶(又名虫胶)

  (一)背景资料。紫胶(又名虫胶)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允许用于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胶基糖果、威化饼干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改善产品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紫胶(又名虫胶)》(GB1886.114-2015)。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

  (一)背景资料。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允许用于豆制品、肉制品、啤酒、焙烤食品、油脂、薯片等加工工艺,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薯类加工工艺。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批准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1.5mg/kg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薯类加工工艺,消除薯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气泡。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GB30612-2014)。

  辛,癸酸甘油酯

  (一)背景资料。辛,癸酸甘油酯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允许用于糖果、蜜饯果糕、胶原蛋白肠衣的加工工艺,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的加工工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产品彼此黏连。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辛,癸酸甘油酯》(GB28302-2012)。

  富硒酵母

  (一)背景资料。富硒酵母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允许用于含乳饮料,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调制乳粉(食品类别01.03.02)、大米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6.02)、小麦粉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6.03)、杂粮粉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6.04)、面包(食品类别07.01)、饼干(食品类别07.03)。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食品类别01.03.02)、大米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6.02)、小麦粉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6.03)、杂粮粉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6.04)、面包(食品类别07.01)、饼干(食品类别07.03),强化食品中的硒元素。(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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