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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45号(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

※发布时间:2019-2-22 17:41:1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以下简称证件)电子数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发证件,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办理进口手续。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签发的证件,企业可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三、报关企业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的,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因海关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需要,或者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通信网络故障、其他管理部门需要验核纸质证件等原因,也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件。

  房峰辉 四中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