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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1-21 12:00:5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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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具体见事故分级标准(附件1)。

  各村(社区)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乡食药监办报告。乡食药监办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疑似事故报告,应立即派监管人员会同卫生院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实、采样,做出初步结论。初步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的,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涉及到车站、旅游景点等方面的,立即通报主管部门。

  一旦初判为食品安全事故,各村(社区)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成立指挥部,并乡食药监办,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上级派人员支持。

  一是加强病员救治。把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各村(社区)委要及时组织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开展救治,认真做好就诊人数、住院人数、转院人数、死亡人数等的统计工作。对确需转院治疗的,要积极组织卫生、交通部门等做好协调工作。对病员及死亡人员的家属,要派足够力量做好情绪疏导等安抚工作。

  二是迅速控制问题食品。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问题食品,遏制危害扩大。对事故现场、涉事食品、相关设施设备和有关进行控制或保全。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立即移送机关。

  三是及时涉事信息。对初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乡食药监办在接到通知半小时内,将核实后的主要情况先通过电话向县食药监分管领导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科负责人报告,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涉及到的前述业务科室正式报送书面材料,对事态进展情况,每日16:00前务必向县食药监报送。各方面向上级报送的数据和基本情况等,必须准确、统一,不得漏报、瞒报和迟报,也不得相互矛盾。对跨区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并发地村(社区)委在相互做好信息沟通的同时,均要把本地发生的有关情况乡食药监办。对暂不能研判为食品安全事故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的,也按前述要求执行。

  四是全力社会稳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责成有关单位加强社会面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心理疏导,防止群众产生过绪或产生不正当索赔,并被的人利用,确保当地社会稳定,群众欢乐。

  五是统一报道口径。指挥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等的,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报送乡食药监办,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发布。

  六是做好善后处理。处置工作结束后,要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事故的消极影响,配合做好赔偿赔付等工作;对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防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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