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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措施的》(第1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22 15:22:4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二)关于建立专项举报励基金,扩大举报整治范围的问题。一是在举报励方面。目前,我局正在修订《市食品药品举报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将提交市审议。新修订的《办法》将明确举报励专项资金的设立、励的范围、受理的程序等内容。二是在关键区域整治方面。今年以来我局加强了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全市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39000多户次,户均检查两次以上,各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30余项次。

  (三)关于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的问题。一是在群众监督方面。我局制定了食品药品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食品药品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二是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目前,国家正在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我局也正在进行积极的规划,认真研究工作措施,做好与国家局的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的对接工作,加快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四)关于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惩处力度的问题。关于对您提出的“对制假售假的企业与个体采取巨额赔偿及罚款”的,中央提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为一贯“零”。2014年,全系统共立案391件,结案391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件,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是民生,民生与安全联系在一起就是最大的。虽然我们积极推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依然艰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陈委员提出的工作,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制假售假案例的宣传力度。一是加强宣传,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延伸到学校、农村、社区等基层,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食品药品安全乡村行、社区行”等活动,增强的意识。二是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及案例的力度,将对部分典型案例在当地中以案说法形式作警示宣传,从上给予压力。

  (二)推进举报励制度落实,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一是在实施举报励办法的过程中将采纳陈刚委员的,在保障举报者权益的基础上,对举报行为大力进行表彰和宣传,以此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整治活动当中。二是持续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规范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作坊、小餐馆、小摊贩、私人诊所及药店的违法行为。

  (三)在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方面。一是加快食品药品义务监督员队伍的建立,积极争取经费保障,提供举报和取证用的机等设备。二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我局将加快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进程,让能够科学理解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逐步引导和扩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同时,推进“12331”网络举报平台硬件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监督举报按时办结制和办结结果反馈制,鼓励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四)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我局将继续“重典治乱”,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生产经营资格、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召回退市、对违法违章信息一律依法向社会公开、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将查办的案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了实名公布。有案必查、涉刑必移、实名,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产生较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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