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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校长负责制贵在落实

※发布时间:2016-11-8 5:40:2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贵在落实

  据报道,为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北京市这学期首次设立校内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这意味着校长是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此后,他们不仅要抓行政和教育,还要抓校内食品安全。

  建立“校长负责制”,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实大有必要。从法律角度讲,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责任体系,尤其是行政主要领导的责任,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从政策角度来讲,今年6月,国务院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然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力。许多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其实并非制度缺失,而是因为制度被架空、被消解。这也意味着,让校长的“政绩”与学生餐饮挂钩,同样面临不小的考验。

  众所周知,校园饮食主要包括学校食堂和零售食品两方面。但是,由于学校环境相对封闭,学生群居,易出食品安全事故,却又难以监管。因此,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仅靠“校长负责制”显然力不从心,更需要有关食品卫生监管部门与学校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笔者以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首先要强化学校的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构建周密明晰的权责制度,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避免“校长负责制”沦为口号的尴尬。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强化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对校园内及周边区域食品经营店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准入制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校内外商店的食品来源、进货渠道、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和抽查工作。卫生检疫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检查,集中检查食堂购进原辅料的质量、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等,以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笔者相信,只要监管部门、学校和学生对食品安全问题足够重视,共同构建起食品安全“防火墙”,就一定能清除校园食品监管“盲区”,保障学生们“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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