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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一塑料加工厂排刺鼻气体:限10日内拆除设备

※发布时间:2018-6-1 8:09:1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4月10日收到回函:太和村一组的废旧塑料加工厂业主为该村村民,厂区占地约2亩。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车间有切粒机、破料机,现场存放大

  量废旧塑料,散发出明显臭味。场地西侧农田中有较多粉碎后的塑料残渣,表明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污灌农田。经询问,该厂无任何手续,已从2月份停产至今。泾阳县局已责令企业主10日内拆除设备,恢复场地原貌。如逾期不拆,将予以强拆,并依法移送机关处理。

  4月10日收到回函:街办是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收取废品回收经营性卫生管理费,且有临潼区物价局发放的收费许可证,按最低标准每月收取50元,用于垃圾处置及清扫人员工资,因此收费是合理的。华商报记者 马群

关键词:塑料制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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